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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研究院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
发布时间:2021/5/21 13:49:54 来源: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月17日,西安研究院举办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安全生产法”培训讲座。西安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所(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计90余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讲座特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国家应急管理部专家王国柱老师现场授课。他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及问责”两方面,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安全生产法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对事故案例中各层级管理人员所肩负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解读。王国柱老师的讲解深入浅出,使与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职责,更加准确理解了新法条款的精神实质,为提高全院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授课内容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既具有指导性和方向性,又具有理论性和针对性,使全体参训人员深受启发。
        安全监管部主任张宏钧在总结发言中强调,随着刑法修正案、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并非只有发生重大事故才构成犯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尽职免责,避免失职追责,是日后各层级管理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