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3/8/17 9:27:50 来源: 点击次数:
随着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屡禁不止,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期法治学苑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切入,向大家介绍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律条文对“个人信息”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常见场景
1.快递单、火车票、银行对账单。这些单证上有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随意丢弃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2.各类网购、社交软件。不论是网络购物还是注册一些论坛、网站,或者在微博、QQ空间发布信息,可能不经意间会留下个人信息。
3.商家各种促销活动。如商家“调查问卷表”,购物抽奖活动或者办理会员卡活动要求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等征集个人信息的情况。
4.招聘网站泄露个人信息。简历中的个人信息一应俱全,这些内容可能会被不法分子以非法手段获取。
5.打印、复印资料后信息被恶意收集和利用。一些商家利用便利,将客户个人信息资料存档留底、恶意收集。
6.连接不法分子设置的公用wifi。
7.手机APP超范围收集、频繁索取个人信息。
三、“个人信息”泄露的常见危害
1.垃圾短信源源不断;
2.骚扰电话接二连三;
3.垃圾邮件铺天盖地:
4.冒名办卡透支欠款;
5.诈骗行为要求转账;
6.案件纠纷从天而降;
7.坑蒙拐骗损害权益;
8.个人名誉无端受毁。
四、侵犯、违反规定处理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4项规定。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三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四是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五、“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诉、举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中央网信办印发的《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第三条规定:“网站平台应当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六、小结
针对上述内容,全院职工要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负面影响,一旦发现本人“个人信息”被侵权的,属于网络平台上的不当发布,可向所在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未及时处理的,可向当地网信办进行投诉;发现个人信息被不当获取、处理或侵犯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开展“个人信息”的维权工作。